论齐法家与秦晋法家不同的礼法观  被引量:2

On the Different View of Ritual and Law Between Legalists of Qi and Those of Qin and Jin Dynas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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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涛[1] Liang Tao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船山学刊》2023年第1期13-23,共11页Chuanshan Journal

基  金:“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出土文献与荀子哲学思想研究”(G3620)。

摘  要: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与变法运动,促成了社会治理上由礼到法的转变。但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与执政者理念的差异,齐法家与秦晋法家对于礼治与法治也存在不同的认识。齐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也重视礼治建设;但在“礼出于法”还是“法出于礼”的问题上,其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以商鞅为代表的秦晋法家则突出法治,反对礼治,视礼义为祸害国家的六虱之一,把特殊时期的军事动员政策当作长久的治国法度,过分夸大了法而忽略了礼的作用,在取得兼并战争胜利的同时,也为秦国以后的发展埋下了祸根。

关 键 词:礼法 《管子》 晏子学派 齐法家 秦晋法家 商鞅 

分 类 号:D691[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9[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B226[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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