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熟主体”的认识与教育  

Understanding and Educating"the Imm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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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冉乃彦[1] Ran Naiyan

机构地区:[1]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45

出  处:《中国基础教育》2023年第1期56-58,共3页Basic Education in China

摘  要:“未成熟主体”是一个从实践中提出的概念,“未成熟”指在实践中表现出的中小学生主体性的未成熟性质。“未成熟主体”的主体性具有完整但不完善,处在由他律向自律转化过程中,发展迅速、可塑性强的特点。“未成熟主体”的教育应遵循真正把教育对象作为完整的主体来对待,正确看待主体的不成熟性,要根据主体性不同成熟程度采取不同的有效方法三个原则。因此,建议从发现和尊重主体性、鉴别和引导主体性、提供条件和提升主体性方面着力开展教育。

关 键 词:“未成熟主体” 特点 教育 

分 类 号:G40[文化科学—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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