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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海淀10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北京朝阳100125 [3]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北京海淀100193
出 处:《中国兽医杂志》2023年第3期147-149,共3页Chinese Journal of Veterinary Medicine
基 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兽药行业公益性重点专项”。
摘 要:由于兽医器械在我国动物疫病诊疗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与畜禽品种、饲料和兽药并列为畜牧业发展的四大支柱,四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畜牧业在满足人们营养需求、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其他3个行业早已建立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唯有兽医器械行业目前仍无法可依。所幸,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六十五条增加了“兽药和兽医器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表述,为加强兽医器械行业监管提供了机遇。这也意味着兽医从业者期盼已久的兽医器械行业立法成为可能,从而结束我国兽医器械行业无法可依、无序发展、企业恶性竞争、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局面。兽医器械法规必须适合我国国情,建立在我国畜牧业特点之上,不能脱离实际。为此,笔者对当前我国兽医器械行业状况进行了概述,对国外相关法规进行了查询和考证,着眼我国兽医器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兽医器械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以及法律构架等进行了探索。
关 键 词:畜禽品种 兽医器械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动物疫病 畜牧业发展 行业监管 兽药 营养需求
分 类 号:S854[农业科学—临床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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