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本土化中的“双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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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玉华[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文摘》2022年第3期48-49,共2页LAW SCIENCE DIGEST

摘  要:“放过企业、严惩个人”是欧美国家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理念,但在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典型案例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个人的“双不起诉”现象出现了,这引发了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公正性和正当性的质疑。“双不起诉”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未严格区分企业刑事责任和个人刑事责任,未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持续推进,有必要对“双不起诉”引发的质疑作出回应,区分企业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小微企业的合规不起诉给予足够的本土关怀,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推动我国企业合规本土化深入发展。

关 键 词:企业合规 个人刑事责任 不起诉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改革试点 小微企业 本土化 持续推进 

分 类 号:F279.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D925.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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