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追诉人自行聘请律师的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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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易延友[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文摘》2022年第2期20-21,共2页LAW SCIENCE DIGEST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中以法律极助制度为依托的免费律师帮助权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女辅警许艳被控敲诈勒索一案中,尽管家属为许艳聘请了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但当委托律师前往会见时,却发现法院已经为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几经交涉未果,委托律师最终被迫与家属解除委托。有论者指出:法律援助律师已经沦为“占坑律师”,意思就是占着被告人辩护律师的坑,却并不为被告人提供实质性的有效帮助。这种“占坑律师”现象每年都在全国各地发生,已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关 键 词:律师帮助权 辩护律师 敲诈勒索 法律援助律师 辩护人 辅警 刑事被追诉人 优先性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5[政治法律—法学] D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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