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法检查报告是否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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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卫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治与社会》2023年第3期34-36,共3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依据《监督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 键 词:《监督法》 委托执法检查 受委托 人大常委会 报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直辖市 书面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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