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事务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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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若琦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2023年第2期12-13,共2页

摘  要:一、大四学生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韩先生:我今年大四,寒假之前老师已经说明,下学期没有多少教学任务。在此情况下,我准备在学校附近找一份工作。请问我能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答:对于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满足以下四项条件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是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二是劳动者在应聘时应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明知对方系尚未毕业的学生的情况下,仍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

关 键 词:如实陈述 法律事务 用人单位 工作岗位 韩先生 大四学生 教学任务 在校生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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