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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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雅舒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土地》2023年第1期61-61,共1页China Land

摘  要:2017年1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田园乡墅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将拥有使用权的一宗土地以地作价给B公司,B公司作为开发责任主体开发该项目。在协议中,双方一致同意共同掌握楼房销售环节、共同监管售房资金,且B公司在按期支付A公司土地款的前提下,每销售一平方米楼房给A公司提取500元利润。

关 键 词:A公司 项目合作协议 责任主体 共同监管 一致同意 作价 使用权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3[政治法律—法学] 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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