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转让房地产子公司控制权合并层面会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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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凡爱 

机构地区:[1]山东高速资源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3年第6期73-74,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集团公司转让子公司(以下简称混改公司)控制权时(混改完成后,集团公司仍持有混改公司部分股权,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合并报表层面应将剩余股权调整至公允价值,该处理是以混改公司持续经营为前提。但如果混改公司是房地产企业,此时应结合股权价值评估方法、混改公司项目清盘时间及清盘后混改公司是否持续经营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合并层面会计处理问题。

关 键 词: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 控制权 房地产企业 子公司 混改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问题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6.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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