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晓珊[1] Li Xiaoshan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22年第6期67-79,共13页INTERNATIONAL LAW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6批面上资助项目“公司双层股权结构的法律构造及监管变革研究”。
摘 要:海南自贸港的仲裁机制应置于国际竞争中去考量。在海南自贸港中构建临时仲裁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该制度自身发展的规律。尽管目前临时仲裁制度已在自贸区内有限开放,但临时仲裁制度在海南自贸港落地的障碍主要来自于我国仲裁机构的定位不合理,“三特定”的界限模糊,临时仲裁裁决的执行和认可缺乏规制,现有临时仲裁规则普适性的缺失。我国香港地区的临时仲裁的发展数据表明,成熟和强大的法律体系、临时仲裁的高度保密性、仲裁机构的有限介入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该项制度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值得参考。海南自贸港在立法路径上可根据《立法法》对《仲裁法》第16条和第18条作出变通处理或者根据《立法法》对临时仲裁制度作出系统性的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应重新认识仲裁机构的促进性和服务性并高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还原临时仲裁的本质属性。
关 键 词:临时仲裁 海南自由贸易港 我国香港地区临时仲裁 意思自治 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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