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解释--确定交易价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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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应唯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22年第4期26-30,共5页Finance & Accounting Guide

摘  要:三、非现金对价多数情况下,企业转移其商品或服务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客户支付的现金,此时交易价格为企业取得的现金金额(所取得现金资产的价值)。但某些情况下,企业同意客户以非现金资产作为支付对价,例如,以提供商品或服务(如客户提供的商品、广告服务等)方式作为支付对价,也可能以金融资产(如股权、债权资产)实物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为支付对价,为了与取得的现金资产保持相同的计量原,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以取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关 键 词:现金资产 广告服务 无形资产 新收入准则 金融资产 固定资产 客户支付 交易价格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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