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VIE架构重大影响问题的探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谢岷[1] 

机构地区:[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22年第12期49-51,共3页Finance & Accounting Guide

摘  要:一、案例情况我国境内C公司(以下称为“被合约安排公司”)计划在中国香港联交所申报上市。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被禁止于从事某项技术的开发及应用的国内C公司中持有股权。因此,在开曼群岛成立的拟上市公司(以下称为“开曼公司”)无法收购及持有C公司的股权。开曼公司通过合约安排搭建VIE(Variable Interest Equity,可变利益实体)架构,通过一系列协议控制被合约安排公司,避开法律法规中对于某些行业不能接受外资的要求,达到被合约安排公司在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目的。

关 键 词:合约安排 可变利益实体 拟上市公司 协议控制 外国投资者 联交所 股权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