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带押过户”线上自助办理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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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志海 何英昌 

机构地区:[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3年第2期30-32,共3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该条规定为存量房“带押过户”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少地方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增设了“带押过户”受理窗口,通过人工受理与审核的方式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

关 键 词:《民法典》 存量房 抵押期间 不动产登记机构 抵押财产转让 抵押权 难点及对策 过户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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