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查封住宅项目宗地对高频登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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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姜勇 

机构地区:[1]山东省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3年第3期28-29,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司法查封住宅项目宗地,不影响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预告登记,查封前可办理,查封后则无法办理;以宗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机构应不受理。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一般是分期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就某一期楼幢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因全部建设尚未完成,其名下还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而司法查封的查封标的是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权利。因此,在日常登记实践中,因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宗地被人民法院司法查封而无法办理登记的情形时有发生。

关 键 词:房屋所有权 抵押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 预告登记 登记机构 被执行人 在建工程 转移登记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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