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实务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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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淑莉[1,2] 杨柳 谭静[1,2] 

机构地区:[1]西南大学 [2]重庆开放大学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3年第4期40-43,共4页

摘  要:应收款项作为高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如实反映是提供真实公允财务报告的基础。2019年前,高校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平时没有计提坏账准备,对达到核销条件的应收款项采用直接转销法进行核销处置。2019年后《政府会计制度》确定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要求高校对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逾期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提供更为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三年来,据笔者了解,很多高校都未使用坏账准备会计科目,归根结底在于制度缺乏具体明细补充规定,高校自身软硬件条件也需进一步提高,本文从高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方法、会计核算、实施坏账准备计提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提出个人看法,以期为高校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能真正落地实施提供建议。

关 键 词:高校 政府会计制度 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 

分 类 号:G647.5[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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