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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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孟丽萍 

机构地区:[1]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会文摘)》2022年第2期54-55,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DIGEST

摘  要:一、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对于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相关项目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一般应运用成本计量模式,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关 键 词:投资性房地产 资产负债表日 后续计量 资本增值 公允价值模式 账面价值 会计处理 计提折旧 

分 类 号:F299.233.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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