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杨先德 Yang Xiande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 [2]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22年第4期50-63,共14页criminal law
摘 要: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频繁修订刑法,增设大量罪名,我国刑法的犯罪类型和刑罚功能已经发生显著变化:由规制自然犯、实害犯为主向规制法定犯、危险犯为主转变,由报应和威慢功能向积极的风险预防、行为规制和社会治理转变。在这一背景下,犯罪数量增加,刑事追诉扩大。但是,轻微的法定犯、危险犯存在处罚正当性的困境,个案不公隐忧、刑罚负面效应积聚等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刑事司法作出有效应对。刑事司法应当直面一律追诉、一律入刑的不妥性,改变片面追诉定罪倾向,追求个案公正,注重刑罚的个别化、宽缓化,围绕增强社会治理功能推动刑事司法体系转型。从社会治理的效果出发,施行起诉便宜主义,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基准的追诉裁量体系;完善公共利益考量因素,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增加预防刑裁量因素;完善替代追诉程序,通过适用“但书”不诉、区分微罪不诉、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等多种分流程序来调节入刑人数;丰富非刑罚治理手段,赋予检察机关一定非自由刑惩戒权,以克服扩大追诉弊端,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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