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地方自治中的广东士绅  

Guangdong Gentry in the Local Autonomy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剑[1] ZHAO Jian

机构地区:[1]广东培正学院

出  处:《岭南文史》2023年第1期72-77,共6页Lingnan Culture and History

摘  要:中国传统社会实行“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这一基层控制模式,士绅成为地方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地方自治是政治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士绅是地方自治的中坚力量。新政时期广东士绅开展的地方自治是应对晚清政治改革的自然调适,开启了广东地方政治近代化的先声。广东士绅在设立地方自治研究社、参与咨议局和筹建统一自治机构等方面投入了相当精力,虽然成效有限,但却巩固了传统绅权。对新政时期广东士绅参与地方自治的原因.

关 键 词:新政时期 基层控制 地方政治近代化 国权不下县 清末地方自治 士绅 咨议局 乡绅 

分 类 号:K252[历史地理—历史学] D691[历史地理—中国史]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