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不同”厘清增值税抵扣与所得税扣除的差异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秦燕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泗洪县税务局

出  处:《税收征纳》2023年第3期46-48,共3页

摘  要:纳税人采取账外经营手段购进货物,按照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并未将其列为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项目;所购货物成本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也未将其排除在税前扣除项目之外。纳税人采取账外经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可能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按规定申报抵扣,却往往让人想到“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

关 键 词:进项税额 凭证管理 生产经营活动 增值税抵扣 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现行政策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