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氏公司如何理解互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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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凯瑟琳·多兰 博扬·安吉洛夫 保罗·吉尔伯特 Catherine Dolan;Bojan Angelov;Paul Gilbert

机构地区:[1]伦敦大学亚非学院 [2]玛氏智库 [3]苏塞克斯大学全球研究学院

出  处:《家族企业》2023年第5期123-125,共3页China Family Business Review

基  金:凯瑟琳·多兰 博扬·安吉洛夫 保罗·吉尔伯特。

摘  要:早在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供应链中掀起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浪潮之前,玛氏公司就对互惠性做出了承诺。在1947年,福雷斯特·玛氏先生就已经提出,玛氏公司的“目标”和“整体宗旨”是以“促进消费者、分销商、竞争者、供应商、政府以及公司员工和股东之间服务和利益的互惠性”的方式来制造和分销食品。

关 键 词:玛氏公司 互惠性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福雷斯特 分销商 公司员工 供应商 全球供应链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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