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分文未得,离职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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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欧阳莉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妇女》2022年第24期18-18,共1页Women of China

摘  要:为保障女职工权益,国家要求各单位必须缴纳生育保险,然而有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既没有工资,也没有享受生育津贴,其权益该如何保障?案例:邓雯莉2019年12月入职一家公司,劳动合同期限是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2020年11月,邓雯莉经腹产生下儿子,可享受产假(包括奖励假等)合计208天。

关 键 词:女职工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产假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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