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一种“有涵义的形式”--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音乐符号论  被引量:1

Music Is a“Form of Sense”:Early Wittgenstein's Theory of Musical Symb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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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巧 Zhang Qiao

机构地区:[1]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出  处:《文艺研究》2023年第5期103-116,共14页Literature & Art Studi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英美‘后分析’文论研究”(批准号:21CZW004)成果。

摘  要:在《逻辑哲学论》中音乐符号被类比于命题,二者共享逻辑结构且显示描画语言和世界同构性的逻辑图像。音乐符号即为音乐记号的有涵义的使用,因此音乐乃是一种有涵义的形式。朗格的音乐符号学深受前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像论的启发,但她却认为音乐的意味与语言的意义有实质性差异,音乐符号是一种“不可言喻”的表象性符号,音乐是没有意义却有意味的。二者差异的根源在于,前期维特根斯坦将音乐的不可言喻性放在语言中理解,它指的是音乐符号表现实际时形成的特殊的图像性关系,即音乐符号只能通过自身来显示逻辑图像,而不能直接用陈述语言说出逻辑图像;而朗格将音乐的不可言喻性视为一种审美属性,它是超越语言意义的意味,其实质是内在观念的表现。对比二者,朗格提供了音乐意义的审美主义阐释,前期维特根斯坦则提供了音乐的认知主义阐释。

关 键 词:音乐符号 《逻辑哲学论》 认知主义 同构性 符号论 审美主义 审美属性 

分 类 号:J60-02[艺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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