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项目驱动式实践教学在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运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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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颉琳 王柱国[1]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出  处:《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23年第7期72-75,共4页Heilongjiang Education:Theory & Practice

基  金: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三层次四角色五统合法’建设法学硕士研究生‘大思政课’”(JXYJG-2022-088)。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实践教学要求应当成为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根本遵循。项目驱动式实践教学是通过完成政府委托的实务性课题实现实践教学的教学方法。它具有实务面向性、问题导向性、教学内容的全真性、培养环节的全过程性等特征,旨在使法学硕士研究生科学认知法律、掌握法学方法论、革新法学思维。在具体实施上,包括接受项目委托、组建调研团队、理论指导与资料研读、确定调研和访谈问题、实地调研、团队研讨、写作研究报告7个环节。

关 键 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实践教学 项目驱动 法学硕士 

分 类 号:G643[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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