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二三十年代广东明投包税制度探析  被引量:1

Analysis of the Guangdong Public Bidding Tax Farming System in the 1920s and 19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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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柯伟明 应泽园[2] Ke Weiming;Ying Zeyuan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510275 [2]中山大学历史学系,510275

出  处:《民国档案》2023年第2期79-89,共11页Republican Archives

基  金:北京用友基金会“商的长城”重点项目“近代中国商人包税史料整理”(项目号:2021-Z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清末民初,广东包税盛行,主要采用私商认包和招商投筒(投标)包税的方式。1920年以后,在投筒包税的基础上,广东兴起一种当众出价竞投的包税形式——明投包税。广东明投包税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旨在减少政府招商包税带来的风险,保障政府获得较多的税收收入。承商公司是广东明投包税的主要承担者,1930年代政府对承商公司的管理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压缩了包税商的获利空间。不过,由于具有相对的制度优势,在其他地区的包税制趋于衰落之时,广东明投包税制度仍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在税收征收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 键 词:包税制 明投包税 承商公司 

分 类 号:F812.9[经济管理—财政学] K26[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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