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适用  被引量:6

Application of the Judgment Methods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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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修江[1] Guo Xiujiang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出  处:《法律适用》2023年第6期106-117,共12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行政诉讼法将被诉行政行为区分为作出的行政行为和消极不作为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并根据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后的结果,将行政行为区分为合法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规定适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于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规定可以判决撤销或者判决撤销重作,也可以判决确认违法保留效力或者判决确认违法否定效力,还可以判决确认无效,或者判决变更;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规定可以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限期履行给付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立法目的,人民法院在适用各类判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最有利于行政争议解决的判决方式。

关 键 词:判决方式 作出的行政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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