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杨军[1]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出 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3年第3期93-99,共7页Marxism & Reality
基 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法哲学与现代西方法学主要流派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1KDC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莱茵报》初期的马克思在法学批判中投入了大量精力,其中对习惯法的扬弃尤为引人瞩目。在《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中,马克思旗帜鲜明地批判了历史法学派对习惯法实证权威的追捧。而在之后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发出了“为穷人要求习惯法”的呼喊。由此可见,马克思对习惯法的态度表现出从“理性主义法学的批判对象”到“物质利益难题的法学出路”的转变,从鲜明的批评转为有的放矢的扬弃。在对习惯法的扬弃中,马克思通过辩证法发展了历史主义,在对贫民物质利益和历史活动的关注中表现出进步主义的历史观。同时,马克思将法视为客观现象而展开的解析表现出唯物主义法学的特征,基于贫民物质利益提出立法诉求并进行理论证成的尝试更表现出马克思法律观的唯物主义转向。在此意义上,对习惯法的扬弃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转向的法学注脚。诚然,这种扬弃距离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依然存在差距,但是对这一法学注脚的阐释依然十分必要,因为这是准确而具体地还原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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