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解释--列报及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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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应唯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3年第12期10-13,共4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原收入准则规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但尚未收到款项的,确认为应收账款;尚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而预收的款项,先确认为预收账款,待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为收入。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或服务的,按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为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确认为应收账款。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企业应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熟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

关 键 词:应收账款 支付款项 对价 预收账款 时间流逝 负债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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