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民宗〔2022〕43号)  

Circular of Beiling Municipal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ssion on the Abolition of Some Normative Documents(Jingminzong〔2022〕No.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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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出  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23期8-8,共1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摘  要:各区民宗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民族宗教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对本市生产、经营清真饮食、食品、副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核发清真营业标志的通知》(京族字(1988)024号)、《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族字〔2004〕52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 键 词:民族工作会议 民族宗教事务 个体工商户 民宗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清真饮食 清真食品 京族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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