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劳动关系的认定 以中昱德公司与李某某签订承揽协议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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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诚 

机构地区:[1]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3年第12期101-103,共3页China Trial

摘  要:合同性质不能只凭借合同的名称确定,而应当根据当事人设立合同的实际权利义务内容予以判定。实践中,平台企业与外卖骑手往往会以承揽合同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是,根据合同主要条款,外卖骑手接受平台企业的管理、指挥和监督,这意味着外卖骑手为平台企业的营业目的而劳动,劳动力与单位生产资料结合紧密,具备人身依附性与经济从属性的特征。因此,遇到相关情况时,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本文拟通过具体案例对此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关 键 词:承揽合同 合同性质 企业劳动关系 外卖骑手 人身依附性 具体案例 订立合同 权利义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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