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卢梭自然法学说的内在理路——以施特劳斯对卢梭的解读与误读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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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琼璇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哲学文摘)》2021年第4期75-76,共2页PHILOSOPHY DIGEST

摘  要:列奥·施特劳斯在《现代性的三次浪潮》中指出,通过对前现代政治哲学的三次“彻底变更”,现代性文化才得以形成。其中,第二次变更的主要推动者是卢梭,他认为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终极规范的自然法并不存在,并以“一个寓于或内在于被适当地构成的社会之中的意志取代了超越的自然法”。由此,卢梭终结了古典自然法传统,开启了以普遍理性为人类立法的现代性思潮,这一思潮最终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获得最为全面的发展,施特劳斯的这种理解一直被学界视为对卢梭自然法学说的经典解读。

关 键 词:施特劳斯 自然法 内在理路 主要推动者 三次浪潮 现代性文化 终极规范 卢梭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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