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应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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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根民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土地》2023年第7期60-60,共1页China Land

摘  要:赵某向A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A省厅”)申请公开《A省土地管理条例》全文,其指定的提供形式为“纸质”,获取形式为“邮寄”。A省厅告知赵某,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在A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在门户网站查询页面输入《A省土地管理条例》检索即可。赵某认为A省厅未按照其指定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

关 键 词: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 行为违法 申请公开 门户网站 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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