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对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  被引量:2

On Kant's Distinction Between Logical Predicates and Real Predic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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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扬 Li Yang

机构地区:[1]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430074

出  处:《现代哲学》2023年第3期84-91,共8页Modern Philosoph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康德的本体论证明批判及其思想效应研究”(21BZX090)。

摘  要:康德在批判上帝存有的本体论证明时引入了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近年来,国内学界围绕如何理解“逻辑谓词”“实在谓词”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展开持续争论。基于对现有成果的吸收和批判,本文尝试针对争论问题提出更富解释力的方案。首先,逻辑谓词可依据判断形式分为两类,“跟主词不矛盾”并不是逻辑谓词的必要条件。其次,实在谓词应从逻辑和认识论的双重维度加以阐释,据此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当前不同解读之间的对立。最后,两类谓词之间不是对立关系、递进关系和包含关系,而是同一语词的句法功能和语义功能;康德利用该区分所反驳的只是笛卡尔派本体论证明的小前提,而非其全部证明。

关 键 词:本体论证明 逻辑谓词 实在谓词 存在 

分 类 号:B516.31[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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