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唐时期的“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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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文才[1] 

机构地区:[1]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出  处:《江海学刊》2023年第4期187-199,共13页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摘  要:汉唐时期的“给户”,是指受国家指派或差遣,而在庙宇、祠堂、陵园、冢墓等场所承担洒扫守护工作的人户,以其所“给”场所的不同而被称为祠户、庙户、陵户(墓户、冢户)。“给户”所任事务的性质属于徭役,一旦选充“给户”,非有特殊情况,必须终身服役于所“给”场所。“给户”并非贱口,仍属国家编户齐民,身份性质和社会地位也不低于普通的编户齐民,甚至某些时候还享受到优于一般编户齐民的待遇。“给户”渊源于早期祖宗神灵崇拜的祭祀礼仪,上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秦国的“甸人”;进入“皇权—吏民社会”后,“给户”大量出现。汉唐作为成熟的“皇权—吏民社会”时代,皇帝直接划拨编户齐民到庙宇祠堂、陵园冢墓等场所充当“给户”,表明编户齐民的所有权属于皇帝。汉唐“给户”制的普遍实行,是皇权掌控吏民的一种突出表现,体现皇权对“吏民”的控制。

关 键 词:汉唐 给户 编户齐民 “皇权—吏民社会” 

分 类 号:K234[历史地理—历史学] K242[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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