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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国防科技工业》2023年第8期8-11,共4页Defence Science & Technology Industry

摘  要: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四部门发布公告,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关 键 词:出口管制 海关法 无人驾驶 航空飞行器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维护国家安全 公告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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