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研究——以金钱债权执行标的之确定为中心  被引量:4

Research on the Ideal of Enforcement with Goodwill and Politeness——Centering on the Selection of Exe⁃cuted Properties in Monetary Enforcement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黄忠顺 Huang Zhongshun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州510006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242-253,共12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培育项目“中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号ZD⁃PY2022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其实体法根基是社会公共利益足以成为对不同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关系主体进行类型区分及区别对待的正当性理由,其程序法基础是民事强制执行应当遵循的执行比例原则。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应当适用于所有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关系主体。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而限制或妨碍债权人的执行利益的,立法机关或执行法院负有实体性论证责任,且应向债权人提供必要的救济途径。在金钱债权执行中,执行程序启动模式的抉择以及执行标的准入与退出均应当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标的之确定结果显著违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相应的救济。

关 键 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概括式执行 财产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 比例原则 救济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