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判解研究》2022年第3期1-24,共24页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公司机会理论源自英美判例法,以“公司受信人负有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禁止性义务”为理论核心,是现代公司法完善公司受信人信义义务、规范经营管理层履职行为的重要理论之一。我国公司法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在发展早期采取以竞业禁止规则处理公司机会案件的规制路径,直至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才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引人公司机会理论,明确规定董事、高管负有不得篡夺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这一禁止性义务,2018年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第5项在立法表述上,对此未作修改。由此,形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独特的公司机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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