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个体工商户注销后仍需承担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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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林虎 

机构地区:[1]四川省内江市人社局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3年第9期60-60,共1页

摘  要:2019年11月,李某注册成立早餐店,设立方式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2023年3月,陈某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该早餐店拖欠4-6月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联系李某未果,遂以留置送达方式到李某家中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李某收到该通知后随即将早餐店注销。请问欠薪个体工商户注销后,陈某的工资该如何索要?

关 键 词:劳动监察部门 个体工商户 留置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 违法责任 欠薪 注销 早餐店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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