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王阳明的乡村道德治理实践研究——以《南赣乡约》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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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翠英[1] 

机构地区:[1]三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12

出  处:《武陵学刊》2023年第5期16-21,72,共7页Journal of Wuling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乡村道德建设研究”(22BKS183)。

摘  要:运用乡规民约进行乡村道德自治建设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直到明代,官方才开始介入乡村道德建设自治体系,王阳明的南赣乡治就是典型代表。王阳明在“破心中贼”的乡村道德治理中,秉承中国传统“法—礼—德”三位一体、以礼为核心的道德治理方式,形成了以礼为中心,以法、德为两翼的社会治理体系。王阳明以《南赣乡约》为礼,左手牵法(“十家牌法”的法)右手挽德(书院和社学的道德教育),对乡民进行礼制规约。王阳明乡村道德治理立足村民实际,以民为本,德、礼、法辨证施治,是今天进行乡村道德建设可资借鉴的典范。

关 键 词:王阳明 乡治 《南赣乡约》 道德建设 

分 类 号:B248.2[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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