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治理“吏、例、利”乱象管窥——以《户部则例》的编纂、行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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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若时 

机构地区:[1]西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史评论》2022年第2期105-114,共10页Legal History Review

摘  要:有清一代,例的适用范围更甚于明,官场中“吏、例、利”乱象愈演愈烈,朝廷通过完善法制,使乱象在一定程度得到遏制。以问题最突出的户部为例,制定《户部则例》前,户部办理一切钱粮事务,向来无统一的系统性食货法律可供遵循,一应事件恪遵事例、成案办理。然例案浩瀚,新旧例案的内容往往有抵牾之处,导致地方官吏趁机曲法为奸。《户部则例》的制定颁行,在许多方面堵塞了胥吏“上下其手”的漏洞,但这一顽疾深深植根于官僚体制,故始终未得到解决。

关 键 词:清代 户部则例 吏胥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K24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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