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视角下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司法实务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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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祎霖 张晨辉 

机构地区:[1]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050022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3年第15期40-43,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最高检提出的做强民事检察、不断强化精准监督的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要更多地承担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职能。民事检察和解,正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柔性手段努力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体现。现阶段,民事检察和解制度面临法律规则不完善、效力与救济不足等困境。在明确民事检察和解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及具体程序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这一制度,确保民事检察和解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关 键 词:能动履职 民事检察和解 枫桥经验 制度构建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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