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 

机构地区:[1]财政部 [2]教育部 [3]科技部 [4]税务总局

出  处:《财会学习》2023年第29期I0001-I0001,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关 键 词:众创空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 孵化服务 税收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 房产税 大学科技园 创新提升 

分 类 号:F276.4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