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地区华商群体的求存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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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初丹 

机构地区:[1]黑河旅俄华侨纪念馆

出  处:《侨园》2023年第8期28-29,共2页Overseas Chinese

摘  要:中日甲午战争后,“各国群趋争利,而华商势渔力微,相形见,坐使利权旁落,浸成绝大漏危”,当时的舆论一度认为“国势之强弱,人种之盛衰,实惟商业左右,生死之”。在国家意识和民众意愿的推动下,振兴商业成为时代洪流。1903年清政府设立商部,1904年颁布商会法的标志性法令《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规定了各地设立商会的准则。在这种历史背景下,1906年黑龙江改组设立“黑龙江商务总会”,随后省内各地相继成立了商会组织。

关 键 词:商会组织 商会简明章程 商会法 中日甲午战争 华商 边境地区 时代洪流 商部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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