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 [3]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兰州学刊》2023年第10期97-111,共15页
基 金: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证明责任减轻制度研究”(课题编号:GJ2022D07);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22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科研基地专项项目。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涉案财物审理依附于定罪量刑程序,实践中容易出现涉案财物审理虚化的风险。但随着我国刑事法治化的不断进步,规范涉案财物审理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考察域外法治国家可以发现,涉案财物审理大致分为“二分模式”与“合一模式”。通过梳理我国涉案财物审理的相关规范,不难看出,我国确立了“合一型”涉案财物审理模式。致使在法庭审理中涉案财物缺乏实质性审查,客观上造成法院难以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先行处置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被告人及辩护人等难以有针对性地展开财产辩护,当事人、案外人等利害关系人缺乏基本的诉讼参与。因此,为加强司法产权保护,可以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在“合一模式”的基础上,构建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审理程序,以此制约公安司法机关的先行处置行为。与之相配套,需要设计公告程序,并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保障当事人、案外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知悉权与程序参与权。同时,鉴于涉案财物审理较为复杂,诉讼主体更为多元,不宜采用传统刑事定罪的证据规则,应当建立与涉案财物审理程序相适应的证据规则,以保障涉案财物的实质性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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