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在货物项目中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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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一平[1] 刘勇明[2] 魏海峰 汪莹 

机构地区:[1]浙江省财政厅 [2]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3]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政府采购》2023年第9期52-58,共7页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摘  要:因为供应商与制造商可以分离,而供应商能否享受扶持政策又以制造商是否是中小企业为依据,所以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在货物项目采购中的适用就比较复杂,实践中不无困惑,本文专门就此进行讨论。一、问题的缘起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预留采购份额仅适用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

关 键 词:主要政策措施 项目采购 中小企业 优惠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 供应商 扶持政策 

分 类 号:F276.3[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2.29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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