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托运过程中死亡,托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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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燕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民与法(综合版)》2023年第8期29-30,共2页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摘  要: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宠物狗运输合同纠纷,认定托运平台作为提供物流资源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已经促成宠物主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无需担责,并判决实际承运人乐女士支付赔偿金9124元。

关 键 词: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 实际承运人 网络信息平台 宠物狗 赔偿金 物流资源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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