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许洋瀚 Xu Yanghan
机构地区:[1]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510320
出 处:《研究生法学》2023年第2期67-81,共15页Graduate Law Review
摘 要:当今诸多罪名的增设体现了法益概念精神化的倾向。在历史脉络中,当法益被严格区别于行为客体而成为观念上的东西时,其实便具有了精神化的属性。不过,导致法益概念精神化加剧的更重要原因在于立法者未重视实在的、可把握的前实定法的法益概念,以至于对诸多罪名的保护对象仅从表面上看会留下抽象的、不可把握的印象,而解释者也无法捕捉其中被同时保护的实在利益。为了缓解这一现象,要立足于立法批判的角度,以个罪在刑法中的体系位置为起点,对其疑似精神化法益进行还原。一来要注意还原的尺度,避免一律还原至个人利益而复又滑向精神化,在能够还原为以服务公民为目的的利益时,该罪名的存在亦能得到容许;二来要注意还原的方向,原则上要在该罪名所处体系位置的周边领域内进行还原,方可真正实现立法批判。透过这种方法论,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法益可理解为公民享受英烈奉献的公共利益之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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