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吧监管的困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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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巧霞 

机构地区:[1]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23年第9期52-52,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酒吧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提供酒水服务的场所。按照服务内容分类,酒吧可分为娱乐型酒吧(夜店)、演艺型酒吧(LiveHouse)、休闲型酒吧(清吧)、俱乐部沙龙酒吧(高端性酒廊)等。一、法律规定对酒吧定性存在分歧。按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可以界定为娱乐场所。但多数酒吧未设置专门的舞池,文化主管部门认为消费者虽有在酒吧内蹦迪的行为,但酒吧主营为酒水,不属于需要审批取得许可的娱乐场所,其对酒吧不具有监管职责。

关 键 词:文化主管部门 娱乐场所 娱乐型 内容分类 休闲型 酒吧 经营场所 舞蹈音乐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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