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积极救助但放任他人顶罪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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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段军英 彭璐 

机构地区:[1]开封中院少审庭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3年第7期48-51,共4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应当实质性把握“逃逸”的本质内涵,不能仅从肇事人是否客观上离开事故现场进行简单认定。交通肇事行为人虽未离开现场并积极救助,但默许他人为自己顶罪,留在现场的肇事人已经失去了法律意义上的肇事者身份,也即法律意义上的肇事者事实上已经逃离现场,因此,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关 键 词: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 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行为 裁判要旨 逃避法律追究 积极救助 放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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