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的抚养监护问题及法治保障  被引量:1

The issue of raising and guardianship of left 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 and leg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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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爽 孙承远 Xu Shuang;Sun Chengyuan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北京100088

出  处:《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3年第5期66-73,共8页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基  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规划课题“青少年法律体系构建研究”(编号:21GH07)阶段性成果。

摘  要:农村留守儿童属于“三留守”人员中年龄最小的一部分。由于留守经历带来的法定监护缺失、隔代监护不力、教育抚养失当、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等,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抚养监护成为一道“社会综合题”。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以问题为导向,专门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作出系统规定:首先将家庭监护放在首位,强化其父母或者祖父母辈的监护责任;辅以委托监护,加强学校教育、保护职责等规定;并且设置了国家监护进行托底保障,突出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多方联动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服务体系。多元多法协同提供的法治保障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抚养监护中存在的问题,护其健康成长。

关 键 词:《未成年人保护法》 农村留守儿童 家庭监护 委托监护 国家监护 

分 类 号:D922.183[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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