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否依历史资料办理用途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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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京涛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3年第11期56-57,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案例2018年5月,居民甲向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其名下房屋(以下称“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更正登记,要求将其用途由“住宅”更正为“商业”,并提交了20世纪50年代当地政府颁发的案涉房屋用途记载为“铺”的契证。登记机构经核查认为,甲的申请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用途冲突,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以下简称“案涉告知书”)。

关 键 词:不予受理 不动产登记簿 更正登记 登记机构 告知书 房屋用途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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